合肥:2月1日起,《合肥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正式施行
發布時間:2012-2-3 點擊:2060次
物業糾紛先交費后投訴
物業企業以業主不交物業費為由,拒絕繼續提供物業服務;業主埋怨物業企業提供的服務質量差,拒繳物業費……對此類“先有雞還是先有蛋”式的難題,新規給出了明確解答。
據了解,按照新規,如果業主不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未繳費業主名單予以公示。而業主有權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相應的服務,并可以向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投訴。
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時,業主大會仍未能選聘到新物業服務企業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縣(市)、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從市房地產部門提供的應急物業服務企業名單中指定資質條件相符、信用記錄和業績較好的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做好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安全保衛和綠化維護等基本服務工作,并繼續督促或者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車位禁止只售不租
按照新規,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庫、車位應優先滿足本區域業主停車需要,不得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業主要求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在滿足本區域業主需要后,可以將車庫、車位出租給本區域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
如果業主要求承租車庫,建設單位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被處以1000元的罰款。
小區廣告收益“三七開”
小區電梯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產生的廣告收益去了哪里?今后將不再是一筆糊涂賬。按照新規,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性活動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書面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據了解,業主所得收益30%用于補貼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70%納入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售房禁承諾“送物業費”
“買房送物業費”、“老客戶帶新客戶送物業費”……以往,開發商此類減免一定年限物業費促銷的方式隨處可見,按照新規該做法將被禁止!敖ㄔO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往往不是一家,當減免物業費的承諾在后期無法實現,就會導致糾紛!笔蟹慨a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為此,新規規定建設單位銷售物業時,不得承諾減免物業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