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從法律上,確定了業主委員會的主體資格。此次,省高院的《意見》十分明確地指出業主委員會的主體資格,并特別強調業主委員會可以作為原告,這對于解決現在越來越多的物業糾紛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業委會需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認可
首先成立業主委員會,需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并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認可。其次,業主委員會依照《物業管理條例》采用集體討論形式或書面征求意見形式時,務必注明所征求意見的具體事項、意見人姓名、征求時間等要素,以便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