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理順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關于理順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9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關于理順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與管理體制,切實改善中高層住宅居民生活飲用水水質和衛生安全,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國務院令〔1994〕158號)、《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7〕504號)、《浙江省物業區域相關共有設施設備管理辦法》(浙政發〔2007〕19號)、《寧波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規章,制訂實施意見如下:
一、充分認識理順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管理體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近年來,隨著寧波城市化快速推進,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數量大大增加,截至2010年8月底,中心城區由市自來水總公司采用總表制供水的中高層住宅已達2331幢。與此同時,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運行管理問題卻顯得越來越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由物業企業負責管理,供水企業只管到小區總表為止,這種分割管理的體制,可能導致具體運行中責任不清晰、服務不及時;二是部分物業企業由于管理不專業、不到位,再加上一些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標準較低或年久老化、水箱(池)未及時清洗消毒等原因,容易產生到戶用水二次污染現象。
為此,加快改造現有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并理順相關管理體制,實現由供水企業管水到戶,確保廣大市民飲水質量和安全,已成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人民群眾呼聲強烈的城市管理熱點問題。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政治高度出發,不斷增強做好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承擔起改善城市供水水質,提升城市生活品質的重要職責,把理順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管理體制作為一項重大民生工程納入近期重要議事日程,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力加以推進。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出發點,通過改造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和理順相關管理體制,確保廣大市民飲用水質量與安全,進一步提升公共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對新建的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不含單身公寓,下同)二次供水設施(不含消防供水設施,下同),在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移交供水企業管理,并由供水企業抄收到戶。對現有的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按照“成熟一批,接管一批,改造一批”的原則逐步移交供水企業管理,二次供水設施移交供水企業后要實行專業化、規范化管理,努力提高水質,實現同網同價同質服務。
(三)工作目標
從2011年1月起,對新交付使用的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按照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有關技術規程進行驗收,在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移交供水企業管理。
從2011年起到2013年(其中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為試點期),用三年左右的時間,根據業主委員會提出的移交申請,對符合接收條件的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由供水企業分批接收。
三、主要工作內容
(一)新建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直接管水到戶
新建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我市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有關技術規程,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部門)從項目方案會審開始,全程參與二次供水設施建設。供水企業根據市物價部門新核定的收費標準按建筑面積向開發商收取供水配套設施建設費,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經相關部門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供水企業管理,由供水企業直接管水到戶。
對于在建的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要督促開發商按照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有關技術規程進行建設;若驗收不合格,要對照技術規程進行整改,整改驗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二)現有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逐步實現管水到戶
供水企業根據業主委員會提出的移交申請,對符合接收條件的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按照“成熟一批,接管一批,改造一批”的原則分批接收改造,負責做好已接收的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逐步實現管水到戶。
為確保過渡期內為用戶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務,維持正常的供水秩序,現有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在移交前繼續由物業企業管理。供水企業根據《關于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標準的通知》(甬價管〔2009〕111號文件)規定,按扣減到戶水價的12%作為躉售水價,以彌補正常水損,提高物業管理的積極性。
(三)落實相關運行管理費用
供水企業管水到戶后,不論新交付還是已交付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水泵運行所發生的電費仍由物業企業按原渠道承擔。設備更新、大修費用及二次供水設施日常維修養護費由供水企業負責,并作為專項成本計入水價。
(四)強化監督管理,提升服務水平
供水企業管水到戶后,衛生部門要不斷強化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逐步建立起二次供水水質監管體系,加強水質監測,確保居民用水安全。
供水企業要專門成立二次供水公司,不斷完善二次供水服務網絡,合理設置服務站點,提高服務質量;要繼續健全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水箱和水池,定期公布水質情況,實施專業化、規范化管理,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四、集中精力實施二次供水設施更新改造
(一)接收前置條件
1.純住宅(不含單身公寓); 2.生活、消防系統必須完全分離;3.水費全部結清;4.資料齊全,接收后由供水企業進行水表出戶、加壓設施及更換老舊供水管道等改造,實現供水企業管水到戶。
(二)改造范圍和標準
對海曙、江東、江北、鎮海、北侖、鄞州六區及寧波國家高新區區域內現有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進行不同程度的改造。在改造方式上,采取整體改造和局部改造相結合的方式。在改造過程中,堅持整體推進、保證質量、改管結合的原則,需改造的內容包括:生活加壓系統自動化改造、貿易結算水表更換并由室內移至室外、管道更換、混凝土屋頂水箱及水池改造等。
二次供水設施改造標準,原則上參照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有關技術規程執行。
(三)資金籌措
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資金約需2.66億元。從2011年起,分三年安排,其中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改造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寧波國家高新區改造資金由當地財政負責承擔。
五、職責分工
(一)市城管局、市建委負責制定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技術規程和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管理辦法,做好中心城區新建、在建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管理,督促開發商嚴格執行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技術規程,確保二次供水設施及時移交供水企業管理。
(二)市發改委負責制定水價成本補償機制,核定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供水配套設施建設費用。
(三)市財政局負責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有關資金的籌措和撥付工作。
(四)市城管局負責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年度計劃、改造方案和改造標準的審核,做好與相關單位的綜合協調工作。
(五)市衛生局負責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二次供水水質監管體系,加強水質監測,確保居民用水安全。
(六)各區政府及寧波國家高新區管委會負責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改造年度計劃的制訂工作,做好具體工程的協調配合。
(七)供水企業負責制定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方案,承擔二次供水設施改造任務,研究創新提高供水服務、提升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八)物業企業負責提供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基礎資料、二次供水設施各類設備、儀器日常運行狀況及故障記錄臺帳,在改造工程中做好配合銜接工作。
六、加強組織領導
為有序推進中心城區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長任組長,城管、發改、財政、建設、衛生等市級部門及各區政府、寧波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為成員的二次供水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推進和解決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在市城管局,負責日常事務的溝通和協調,并建立聯絡員制度,定期召開會議,通報交流工作進展情況,確保我市中高層住宅二次供水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區政府及寧波國家高新區管委會也應建立相應的領導組織和工作機構,形成各司其職,上下聯動,合力推動的工作格局。